洪罗庙市
又名洪市或洪落市。即今湖南衡阳县(西渡镇) 西北四十四里洪罗庙镇。清同治 《衡阳县志》 卷9: “神像乘涨浮至,民俗以水退为洪落,故以名焉。”
又名洪市或洪落市。即今湖南衡阳县(西渡镇) 西北四十四里洪罗庙镇。清同治 《衡阳县志》 卷9: “神像乘涨浮至,民俗以水退为洪落,故以名焉。”
即贡噶宗。在今西藏贡嘎县西。清乾隆《卫藏通志》卷12作“贡噶尔”。
即周王城所在。在今河南洛阳市旧城西至王城公园一带。《左传》: 宣公三年 (前606),王孙满曰: “成王定鼎于郏鄏。” 即此。《史记· 周本纪》 正义: “ 《括地志》 云: 故王城一名河南城,本郏鄏
明置,属广元县。在今四川广元市东北一百三十里宣河乡。《方舆纪要》 卷68广元县: 神宣驿,“正德十年并置递运所于此。《志》 云: 此为秦蜀之要冲,西南朝贡之通道”。清乾隆二十一年 (1756)置巡司。
在今江西上高县北。《寰宇记》 卷106筠州高安县: 敖岭 “在县北三里,敖真人得道之所。有敖真人炼丹之迹在”。《方舆纪要》 卷84瑞州府上高县: “县北三里有敖岭,亦曰敖峰。高峻,为近郊之胜。”
元大德元年(1297)升宁都县置,属赣州路。治所即今江西宁都县。明洪武二年(1369)降为宁都县。清乾隆十九年(1754)复升为宁都州,直隶江西省。辖境相当今江西宁都、瑞金、石城等县地。1912年降为
①秦置,为邯郸郡治。治所在今河北邯郸市。《汉书·地理志》 注引张晏曰:“邯郸山在东城下。单,尽也。城郭从邑,故加邑云。”西汉为赵国治。三国魏属广平郡。东魏天平初废入临漳县。隋开皇十六年(598)复置,
亦作北安丰镇。即今江苏兴化市东北六十里安丰镇。明、清置巡司于此。(1)在江苏省东台市南部偏西。面积71.2平方千米。人口5.4万。镇人民政府驻安丰,人口 8200。以北宋范仲淹率民修堤筑堰,百姓从此“
①西魏废帝三年 (554) 改南襄州置,治所在西淮安郡 (今河南唐河县南湖阳镇)。隋仁寿初为升州。唐武德四年 (621) 复置,贞观元年 (627)废。②隋仁寿二年 (602) 置,治所在乌程县 (今
在今湖北京山县西南。《左传》: 定公四年(前506),吴伐楚,“左司马戍及息而还,败吴师于雍澨”。即此。
亦作波斯坎、坡斯坎木、坡斯恰木。即今新疆泽普县。1921年置泽普县于此。《清一统志·叶尔羌》: 坡斯恰木 “在叶尔羌城东南七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