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芝莱社
亦作顶加芝莱社。即今台湾屏东县东南牡丹乡东北顶加芝来社村。《清史稿·邦交志六》:同治十三年 (1874) 三月,日兵船入侵台湾,“牡丹、高士佛、加芝来、竹仔各社咸被焚。……是月,日本攻生番纲索、加芝来等社,移兵胁龟仔角社,社番誓不降”。
又称顶加芝莱社。为台湾土著番社。即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牡丹乡顶加芝莱社。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借口1871年琉球渔民遇害事件出兵侵占,这一带番社遭焚毁,社民曾奋起抗击日军。
亦作顶加芝莱社。即今台湾屏东县东南牡丹乡东北顶加芝来社村。《清史稿·邦交志六》:同治十三年 (1874) 三月,日兵船入侵台湾,“牡丹、高士佛、加芝来、竹仔各社咸被焚。……是月,日本攻生番纲索、加芝来等社,移兵胁龟仔角社,社番誓不降”。
又称顶加芝莱社。为台湾土著番社。即今台湾省屏东县东南牡丹乡顶加芝莱社。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借口1871年琉球渔民遇害事件出兵侵占,这一带番社遭焚毁,社民曾奋起抗击日军。
唐武德五年 (622) 置,属罗州。治所在今广东化州市西北。六年 (623) 属南石州。贞观元年 (627) 废入石龙县。古县名。唐武德五年(622年)置,治今广东省化州市西北。属罗州。贞观元年(62
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分吴、丹阳二郡置,属扬州。治所在乌程县(今浙江湖州市南十五里)。辖境相当今浙江北部苕溪流域全境及江苏宜兴市。东晋义熙元年(405)移治今湖州市城区。南朝梁末为震州治。旋罢震州,
在今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东。为沅江支流。《方舆纪要》卷81城步县:巫水“源出巫山,分为二派:东经县东七十五里之威溪,入于资江;西经城南之南江,又西经城西三十里之乌龙江,入靖州会同县之洪江”。即“7
①在今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顾炎武 《昌平山水记》 卷上: 南沙河 “出昌平州西南五十里龙泉寺,合西山诸泉东流为南沙河”。经昌平县沙河镇东南窦各庄,与北沙河合。②在今山东长清县南二十里。《方舆纪要》 卷3
即今黑龙江省宁安市南之哈蟆河。清光绪 《吉林通志》 卷22: 牡丹江 “又东过宁古塔城南,有哈玛河自南来注之。河出城南老松岭,两源岐发,曰二道河,曰三道河,合西北流,折而北,庙儿岭水自西来注之,又北受
亦作乌第河。在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北流入鄂霍次克海。清光绪《吉林通志》卷23:“乌底河在底拉河西北,出外兴安岭南麓,东流二百里入海。分界时此两河为瓯脱地。盖昔日东海之境极于此焉。”
即今天津市宁河县治。《清一统志·顺天府四》:芦台镇“即芦台军。元至元十九年立芦台盐使司。明亦设芦台场,置巡司。本朝初裁巡司,后复设”。清又于此设总兵驻防。芦台镇为芦盐汇萃之地,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民国
隋开皇十八年 (598) 改安昌县置,属豫州。治所即今河南确山县。大业初属汝南郡。唐属蔡州。北宋大中祥符五年 (1012) 改为确山县。古县名。隋开皇十六年(596年)改安昌县置,治今河南省确山县。先
在今湖南长沙县北五十里。《方舆纪要》卷80长沙府 “大富山” 条下: 智度山 “山高数百丈,环二百余里。众山罗列,其最高者曰黑石峰。《志》云: 唐将军刘 (智) 度居此,因名”。古山名。在今湖南省长沙
在今四川康定县西南甲根坝乡。清康熙四十年 (1701) 置呷哪工弄土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