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校尉
即“护三巴校尉”。
即“护三巴校尉”。
官名。宋置,见“太医局”。
清朝封爵制度之一。指应袭子侄兄弟数人分袭父兄之爵。清制,凡原系数人合并之爵,准予分袭。原属一人之爵合并者,不准分袭。
见“国信所”。
官名。北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太宗淳化五年(994) 改称,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神宗元丰三年(1080)省。南宋复置。官名。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改置书库监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兵曹从事”。
乐官名。南朝梁、陈置。掌舞蹈。隶太常卿。乐官名。南朝宋、齐、梁、陈皆置,为总章部长官。南朝乐官职分四部:太乐、总章、鼓吹、清商。总章长官称校尉,故曰总章校尉。见《历代职官表·乐部·和声署署正》。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诏举,马克麾及第。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二品,隶江浙行省。置司庆元路(今浙江宁波),领庆元、衢州、婺州、温州、台州、处州、绍兴七路,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浙江省大部分地区。设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经历各一员。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协掌服驾。额设二人,给六品衔。
吏部尚书之别称。以其掌铨选,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