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开拆司
官署名。南宋临安府置,设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掌文书收发之事。
官署名。南宋临安府置,设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掌文书收发之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官佐、军士、军用文官、旗绿防营各员弁,陆军各学堂职员、学生之叙勋、奖赏、恤典、荫袭、世职、请封、加级、记录,以及土司承袭等事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冶铸。隶太府寺诸冶东道署。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长官,亦省称为兵部,掌全国军务。下设小兵部下大夫、小兵部上士以佐其职,领武环率下大夫、武侯率下大夫、司固上士、司火中士、司辰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
不称职的官吏。《汉书·贾谊传》:“坐罢(疲)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注:“罢,废于事也。软,弱也。罢,读曰疲。”
①爵名。晋朝时即指“公”。隋朝始置,为九等爵之第三等,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炀帝大业三年 (607)废。唐朝复置,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宋置,位郡王下,郡公上,从一品。金朝置
官名。即刑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郎中。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佩绯鱼袋、紫金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紫。宋朝沿此制。唐制,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称为赐紫。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
即“军师祭酒”。晋朝避讳改。官名,即军师祭酒的简称,晋朝人编写《三国志》时,为避司马师讳,故意省去“师”字。掌参谋军事。东汉末年曹操置,蜀也置。《三国志·蜀书·来敏传》:“丞相亮住汉中,请为军祭酒、辅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多以文学之士充任。《汉书·伍被传》记伍被“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折节下士,招致英隽以百数,被为冠首。久之,淮南王阴有邪谋,被数微谏”。
公务员奖励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期间规定:凡公务员连续任现职在五年以上,有三次考绩总分数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由铨叙部呈请考试院给予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