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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

明清乡试之主持者。又称“主司”。由皇帝简派。明朝每省用二人,清朝每省正、副各一人,惟顺天乡试用三人。考差主要由推举产生,乾隆(1736—1795) 中改用保举、考试并行之法。掌理批阅士子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上奏皇帝,候旨颁布,其主要助手为同考官。


主考官。属临时性的官员。明清实行科举制,各省乡试,由皇帝选派考官,前往主持考试,称主考,或主考官。一般由进士出身的官员担任,助理阅卷人称同考官。见《明史·选举志二》、《清文献通考·选举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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