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古
官署名,即群牧所。金置,掌群牧之事。其官有提控诸乌鲁古(正四品)、使(从四品)、副使(从六品)、判官(正八品)、知法(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诸群牧所》。
官署名,即群牧所。金置,掌群牧之事。其官有提控诸乌鲁古(正四品)、使(从四品)、副使(从六品)、判官(正八品)、知法(从八品)。见《金史·百官三·诸群牧所》。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中曹操置,三国魏、两晋沿之,是杂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西晋时曾作为荆、兖等州刺史的加官,魏、晋皆五品。十六国前燕、前秦亦置。南朝宋为五品。梁时地位明显降低,武帝天监七
见“平准丞”。
官制术语。即官员本来所属的官署。《魏书·辛雄传》: “庄帝曰: ‘卿且还本司,朕当别有处分。’”
官名。战国楚置。主管郎官的正长。《淮南子·人间训》:“伏郎尹而答之三百”。高诱注:“郎尹,主郎官之尹也。”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实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实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实司併入军制司。遂废。
北魏对降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被围而后降的敌国官员,初到京师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见《魏书·崔玄伯传》。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二人,其职掌为管理帐房。民国时期沿置。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洲员外郎一人,改主事一人。掌收发硝磺。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陆军部军实司。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硝磺。设满员外郎一人(都水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十日公布的《国税厅筹备处暂行章程》的规定,总筹备处主要监督各省国税事务,并兼管顺天府属的国税事务。设总办、会办各一人,均由财政总长呈请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