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夫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新增散职,即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正、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正议大夫(正四品)、通议大夫(从四品)、朝请大夫(正五品)、朝散大夫(从五品)。
官名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新增散职,即光禄大夫(从一品)、左、右光禄大夫(正、从二品)、金紫光禄大夫(正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从三品)、正议大夫(正四品)、通议大夫(从四品)、朝请大夫(正五品)、朝散大夫(从五品)。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中曹操置。管理屯田事务。《三国志·仓慈传》: “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淮南屯田事。《三国志·魏书·仓慈传》:“始为
官名。①即“趣马”。商、周朝皆置。商朝走马职掌不详。周朝走马掌养马。其长称师,地位较高,位近师氏。左走马、右走马次之。亦有地位很低下者,可与物品一起用于赏赐。② 《周礼》官名。《周礼·夏官 ·司马》有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十七年(1384)置,设令一人,正七品,丞四人,从七品,小内使十五人。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
官名,汉置,属中尉,掌领兵徼循京师,禁防盗贼。《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中尉司马,即中尉所属之司马。
参见“法部左侍郎”。
年俸五十石粮谷的官员。战国秦国置。《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
见“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罕见的能干之臣。《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书》曰: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
官名。明朝锦衣卫属官。洪武十五年(1382)置,正六品,职掌不详。
官署名。宋朝临时审讯机构之一。神宗以后置,掌审问判决奉皇帝命令立案推断之事,结案后即罢。宋代临时审判机构之一。宋制,官吏犯法或处理特殊案件,皇帝可以随时指定法官组成临时的审判机构来处理,此种机构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