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书判拔萃科

书判拔萃科

宋朝贡举科目名。太祖建隆三年(962)设,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道者,可请文解应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可非次拔擢,第三等以下或超资授官,或依资授官,或放选授官,或放选赴冬集。仁宗天圣七年(1029),重定试法,应试选人录所撰判词三十道传流内铨,词理优长者赴京考判词十道,合格者许赴殿试。景祐元年(1034 )罢。


(1)铨选考试之一。宋初承唐制,命资格未至的选人试判三道,从律中出题,合格者分成五等,特予放选授官或超资授官。(2)科举制科之一。宋置, 属文类科目。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重定试法,准应试选人录所撰判词三十道关吏部流内铨,流内铨审核后,择其中辞理优长者招至京师,考试判十道,合格者准予参加殿试。次年六月,仁宗亲试书判拔萃科。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李淑上书说:“吏部故事,选人以格限未至者,仍试判三节,谓之拔萃,此特有司之事耳,而陛下乃亲策之,非其称矣。”于是罢书判拔萃科。

猜你喜欢

  • 九仪

    周代授官的九种仪式。《周礼·春官·大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 太子左户将

    官名,为太子属官,掌左户直郎。见《后汉书·百官志》。

  • 掌罪隶中士、下士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罪隶一百二十人,掌管盗贼之家没入为奴者,以供官府役使。北周依《周礼》置掌罪隶中士,正二命;掌罪隶下士,正一命。掌役使罪隶(北周往往简取死罪犯,酿造毒药,责其每年供进),属秋官府

  • 指典乐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 太卜

    官名。即“大卜”。①一说为殷朝六大之一。《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郑玄注: “此盖殷时制也。”② 《周礼》春官之属。大宗伯属员。下大夫爵。卜师、

  • 岁课

    汉朝从太学中选任官吏的考试。汉武帝时根据公孙弘的建议,制定法律,规定博士弟子员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如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成绩低劣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 将作司

    官署名。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设卿、少卿、丞等官。下设左右提举司提举,同提举、司程,典簿,副提举,军需库大使、副使等。掌工程建造诸事。洪武元年(1368)隶工部。初正三品。六年改正六品,下设营造

  • 宁戎校尉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领兵,驻枹罕(今甘肃临夏东北)。张瓘任此职时兼河州刺史。见《晋书·张轨传》。

  • 谋略科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筹议舰队、学堂及各类海军部队的扩充、改良,核定战前之规则,承办海疆戒严、解严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 内府十库

    明朝内府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惠、广盈、广积、赃罚十库的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