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司
官署名。即“云南清吏司”。
官署名。即“云南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福建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顺天府、北直隶真定、大名、保
官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置,属宣课提举司,秩从七品,掌马市税收。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训方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末年始有其名,三国魏、晋及北魏或置。唐初置,掌讲导经学,后废置不常。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神宗升储,置一人,以他官兼任,掌讲读经史。南宋沿置,正七品,宋亡遂废。官名,三国末年始有此称,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六品,协郎中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员外郎,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员外郎,遂为定称。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官名。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顺治元年(1644)设,初定十五人,继裁五人。正九品。雍正七年(1729)裁。
官名。见“司仆寺”。
官名。即太子左内率。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于区署,员额二至五人,在区长之下,分掌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事项,由区长甄选训练合格人员中遴请县政府委派。若地方财力不足,得以一人兼任数职,而军事指导员则须由区国民兵队队附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