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贡
清朝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之总称。即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以五贡资格而获官者,均属正途出身。
清朝科举制度中五种贡生之总称。即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以五贡资格而获官者,均属正途出身。
官名。辽代设敌烈麻都司,掌管礼仪,其官有总知朝廷礼仪,掌朝廷礼仪。见《辽史·百官志一·敌烈麻都司》。官名。辽置,为敌烈麻都司的副长官。见“敌烈麻都司”。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刑部都官司,掌六曹寺监吏额及关防约束之事。哲宗元祐四年(1089)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复置。南宋因之。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置,属西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
伎术官名。隋置,见“相博士”。
官名。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六品以下为之,曰一人侍读。
官署名。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之机构。又称“办理财政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掌理全国财政事宜。置大臣三人,以王大臣兼充。机构属官不详。三十二年,并入度支部。官署名。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
清朝外官缺分之一。此缺有广东之崖册、感恩、昌化、陵水等县,广西之百色、太平、宁明、明江、镇安、泗城、凌云、西隆、西林等府、厅、册、县及忠册、河池等数十杂职。属于边俸缺,有政绩而无过失者,照例三年升擢,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分掌狱讼复审工作。参见“大理寺左寺”。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管大学士以下京堂开列请简各衙门题补各缺,查核截取保送翰林开坊,京外各官升转事项入册、销册等事。设经承、掌稿笔帖式以办理事务。
官名。也是官署名,秦有将作少府,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工程。此后,历代多设此官。梁叫大匠卿,北齐有将作寺,隋初称将作寺,后改称将作监;唐宋沿其制。辽设将作监;金称少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