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员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於各省省会设有“特派交涉员”,由外交部特派,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各通商大埠,亦分设交涉员,称为“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掌办总务、交涉、外政、通商各事,设科长四人以下,科员八人以下;交涉员的交涉署,最多分设三科,设科长三人以下,科员七人以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於各省省会设有“特派交涉员”,由外交部特派,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各通商大埠,亦分设交涉员,称为“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掌办总务、交涉、外政、通商各事,设科长四人以下,科员八人以下;交涉员的交涉署,最多分设三科,设科长三人以下,科员七人以下。
武学职事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下分六斋,每斋差置斋长一员。
官名。亦称管河道。明清道员之一。明弘治(1488—1505)中河南设一人,以按察司副使充任。隆庆六年(1572)添设一员,专理黄河修筑堤岸之事。清顺治(1644—1661)初年于河道总督之下,置各分司
官名。即秘书省长官秘书监,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秘书监。参见“秘书监”。官名。见“麟台”。
见“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
官名。宋朝军器所属官。参见“军器所”。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为仓曹的副长官,佐仓曹掾掌仓谷事。参看“仓曹掾”条。
官名。①北齐置。《北齐书》卷四一《綦连猛传》: “天统元年,迁右卫大将军,乃奉世祖敕,恒令在嗣主左右,兼知内外机要之事。”②右卫之长。隋朝置一人,正三品,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 炀帝大业三年(607)
三公之府。《汉书·丙吉传》: “吉曰: ‘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公府不案吏,自吉始。”两晋南北朝三师、二大与三公并号八公,其府皆称公府。古代诸侯国国君之府称公府。《左传·昭公四年》:
①吏名。金朝始设,为国史院属吏。又称史馆从事。掌抄写、誊清案牍之事。充任者须经严格考试。海陵王正隆元年(1156)定制,女真书写要具备将契丹字译成女真字的能力,契丹书写要谙于契丹大小字,并具备把汉字书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始置于礼制馆,员额一人,后改称总纂;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于国史馆亦设总编纂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