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吏
吏名,旧名负弩,后称亭长,或谓亭父,掌乡亭、都亭、县亭的书信邮递及捕盗贼等。后代废亭置驿,亭吏遂改称驿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吏名,旧名负弩,后称亭长,或谓亭父,掌乡亭、都亭、县亭的书信邮递及捕盗贼等。后代废亭置驿,亭吏遂改称驿吏。《后汉书·百官志五》:“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注:“《风俗通》曰:亭吏旧名负弩,改为长,或谓亭父。”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隋代州主簿名目之一。见“州迎主簿”。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由承政厅改设。详见“陆军部承政司”。
旧时,官员遭父母或祖父母之丧,须解职,在家居丧,称守制。子为父母守制,居丧三年,丁忧二十七个月,其间不计闰,扣足二十七个月为满,然后除服。出继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居丧。孙及曾孙为其祖父母、曾祖父母承重
官名,即丞相军师祭酒。晋朝陈寿编写三国志时,为避司马师讳,故意省去“师”字。东汉末年曹操、刘备皆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参谋军事。《三国志·魏书·袁涣传》:“(袁涣)以病去官,百姓思之。后征为谏议大夫、丞
官制用语。凡秩比二百石、四百石、六百石的官员,其官印为铜质,印绶黄色,刻文曰某官之印。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尚食局,掌中宫膳食之事,置典御及丞各二人。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射礼。《仪礼·大射》:“大射之仪”,“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周礼·夏官》有“射人”; 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以射法治射仪”。官名。
亡国的王,即亡国之君、亡国之主。《后汉书·陆康传》:“岂有聚夺民物,以营无用之铜人;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
官名。见《汉书·外戚赵皇后传》,所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