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金朝置,管理民养驿马。
①公文制度。唐朝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朝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 (1628—1644)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
见“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以及布、按、道、府长官之尊称。
宋朝吏部、户部、礼部统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匠师司次官,员一人,亦称小匠师或匠师下大夫。佐匠师中大夫掌城郭宫室建筑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匠师司长官,
太医阶官名。金朝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从六品下。元朝十五阶之第七阶,秩从五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下,称保全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清礼部内部机构。掌收本部所有土地的田租银,随时交付养廉处,以添补养廉之用。本处由尚书酌派司员管理,二年更换一次,无固定员额。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