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宣帝地节三年初置,俸六百石,掌审判诏狱罪人。东汉省右平而只置左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南朝齐置,属皇太孙宫,职如“太子舍人”。肖遥昌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肖遥昌传》。
参见“外委”。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由畏兀儿提刑按察司升立,设官、职掌与御史台略同。置台永昌路(今甘肃永昌),监治河西地区和畏兀儿地区。二十年,省罢。
见“提举譏察使”。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清朝置,属宗人府。左右宗正为府丞佐官,掌助府丞校汉文册籍。见《清史稿·职官志一》,参看“宗人府”条。
官名。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有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合议庭庭长,多由本庭推事担任,或由院长兼任。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佐官,秩从三品,员额二人。
官名。清朝光绪二年(1876)设。正二品。辖副使一人。二等、三等参赞各一人,二等、三等通译官各一人,一等、二等书记官各一人,商务委员一人。四年,设神户大阪正理事一员,长崎正理事一员,横滨、筑地正理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