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法院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改译经院置,属鸿胪寺,掌翻译佛经。
官署名。宋太平兴国五年(公元980年)置译经院,八年(公元983年)改为传法院,属鸿胪寺。所掌为翻译经卷,润色文字。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礼部置。掌有关学校、经籍、科举、发解、省试及讲筵史官赐书修书之事。
考问审查官吏称考案。《汉书·薛宣传》:“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价)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鐫令。”
官署名。宋朝初年,差京朝官掌河北市籴粮草。其后,以转运使兼领。后置河北籴便司专领其事,设提举或勾当官一员掌之。哲宗绍圣三年(1096),复令转运司兼领。元符三年(1100),复置。徽宗大观元年(110
牙爪之吏,也写作“爪牙之吏”,义即“得力之吏”犹言“手足之吏”。《史记·酷吏列传·义纵传》:“朱强、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
即银字圆牌。参见“牌符”。
都水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始置,正五品,寻改名都水少令。唐朝罢。辽朝复置,为南面朝官。金朝于都水监、都水外监各置,从五品,参掌监务,兼管漕运。元朝都水监一员,置正五品。又有行都水监,亦置少监
唐置。(1)诸道临时特遣使。武德元年(公元618年)遣太仆卿宇文明达招谕山东;建中二年(公元781年)徐州刺史李洧以州降,朝廷以洧为招谕使。(2)羁縻州临时特遣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玄宗遣使至乌
公府诸曹之一。三国魏置五兵尚书,外兵曹掌畿外之兵,东晋以后公府亦置此曹。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外兵曹,设外兵参军,南朝宋齐公府沿置。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亦置外兵参军;北周大丞相府与都督中外诸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三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
宦官名。即内侍省内给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名内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