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正司僧正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官名。元、明、清各州僧正司主官。详“僧正”。
官名,元世祖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置,属宣课提举司,秩从七品,掌猪羊市税收。其佐官有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见《元史·百官志一》。
女官名。太平天国女职同官之一,属女绣锦营,官阶为职同将军。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见“少府监②”。
见“作坊”。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唐制,官员每年于小考后取得考牒,每五年大考, 综合小考等第, 决定升隆奖惩。等第高者,予以升阶。四次小考,总评中上者, 加官阶一级; 四考总评中中者亦进一阶;总评为上下者,加官阶两
官名。北魏置,见“帐内都督”。
官名。清朝笔帖式之一种。即指定员之外所设者,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设有。详见“笔帖式”。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六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拟“忠勇将军”等号,班阶略升。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右民曹事务,属并省度支尚书。其职掌与“右民郎”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