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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至五年的官制改革。宋初建官沿袭五代,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中书省、门下省列于皇城之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皆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 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尚书省仅掌集议、定谥及祠祭受誓戒等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其正官皆不领本司之事,止叙位禄。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不记注,司谏、正言非特旨不领谏职。别以差遣分治中外之事,以京朝官出领各种差遣。又置殿阁学士、待制、直阁及三馆诸职,以宠待文学之士。其任官之别,遂有官、职、差遣之分。神宗元丰三年,制定寄禄新格,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为新寄禄官。五年,废三司,依《唐六典》设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及诸寺监,皆置正官为职事官,枢密院依旧。文、武散官皆罢,唯蕃兵、蕃官仍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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