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
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此种免职,不含惩罚意味。(2)惩戒型免职。凡官员在职无政绩,或能力太差不能继续担任原职者, 则免去其职。此种免职,含有惩戒之意。唐制,免官者须三年后始得录用, 再用时降原有官品二级。(3)连坐型免职。凡官员因察举不实,或因亲友犯法而被免官者,属于连坐型免职,史书中多称之为“坐免”。
官制用语,即罢免官员职务。《汉书·文帝纪》:“遂免丞相勃,遣就国。”北魏免官者三年后降一阶叙用; 才优擢受者,不拘此限。后世沿用,制度或有不同。
免去官职。(1)任满免职。官员任满,免去原职,另任他职,此种免职,不含惩罚意味。(2)惩戒型免职。凡官员在职无政绩,或能力太差不能继续担任原职者, 则免去其职。此种免职,含有惩戒之意。唐制,免官者须三年后始得录用, 再用时降原有官品二级。(3)连坐型免职。凡官员因察举不实,或因亲友犯法而被免官者,属于连坐型免职,史书中多称之为“坐免”。
①帝王当政叫在位。②居官任职。《尚书·虞书 ·大禹谟》“小人在位”。
官名。又称“步军翼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初名“总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名翼尉。额设二人,左、右翼各一人。正三品,掌分辖步军,以守卫、巡警京城。武官名。清代步军统领的佐官,秩正二品,左右翼
泛指掌管学校教育之官员。又有“教官”、“校官”、“广文”、“学博”等称呼。汉朝设于中央机构者有博士、博士祭酒等。武帝时令天下郡国皆立学官,或称校官,有文学掾史、经师等,掌理学政,教授诸生。平帝元始三年
官署名。国家最高监察机构。东汉始置,设于禁中兰台,别称兰台、宪台,与尚书、谒者台并称“三台”,名义上隶少府。职掌保管宫廷所藏图籍秘书、文书律令档案,监察、弹劾百官,复查疑狱。长官为御史中丞,属官有治书
即“丹书铁契”。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同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狄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泛指清诏掾、清诏使等清诏官吏。掌奉诏出使察举诏书中指定的事。详“清诏掾”、“清诏使”条。
官名。即水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水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水部郎中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参看“水部郎中”条。
官名。隋朝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膳部郎。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设立,议决关于委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设委员长一人,由各官署长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