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府理曹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有仓曹,主仓谷事。郡府亦置仓曹,又称谷曹,主收民租,设有掾、史。《后汉书·戴就传》有仓曹掾,《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阴》有仓曹史,《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又有左右仓曹史
官名。明设此官,为京卫指挥使司长官,掌护卫宫禁等。司设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四人,正四品;镇抚司镇抚二人,从五品。其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
官名。明洪武八年 (1375) 因事务繁剧,于户部总科置。一人,协尚书掌科事。十三年罢。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清朝八旗佐领之一种,即属世袭之佐领。凡由原立佐领之人带来人丁编立与因功所得户口编立之佐领,或由兄弟一同带来人丁编立与族人合编之佐领,以及初编或分编佐领时即令承管积有五世以上者,均为世管佐领。其佐
御史中丞与侍御史知杂事(知杂侍御史)合称。
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的合称。
①周朝指诸侯和天子。《诗经·小雅·斯干》:“朱芾斯皇,室家君王。”郑玄笺: “宣王将生之子,或且为诸侯,或且为天子。”②春秋时期对称王的诸侯国君的尊称。 《左传·文公元年》: “江羋怒曰: ‘呼!役夫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机构。负责保管档案。内设掌稿笔帖式六人,外郎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