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考核官吏,核以四格,纠以六法。六法为:一曰不谨,二曰罢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核之而实,则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有疾者休致。凡官贪者、酷者则特参,不入于六法。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京官三年京察,外官六年大计。考核官吏,核以四格,纠以六法。六法为:一曰不谨,二曰罢软无为,三曰浮躁,四曰才力不及,五曰年老,六曰有疾。核之而实,则不谨者、罢软无为者革职,浮躁者降三级调用,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年老、有疾者休致。凡官贪者、酷者则特参,不入于六法。
古代天子有二十七世妇。世妇,既是宫中女官,又是天子的妃子。世妇掌管祭祀,招待宾客、吊祭卿大夫之丧。《周礼·天官·冢宰》“世妇”注:“有妇德者充之。”疏:“掌祭祀、宾客、丧纪,帅女官而濯溉。”《后汉书·
见“福晋”。
官名。金代太子属官有赞仪,掌赞礼仪。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左民都令史”省称。唐人修《隋书》,避唐太宗讳,改称“左户都”。
满语官名。汉译为“郎中”。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汉置司隶校尉,魏晋以司隶校尉统京师所在之州(号称司州),东晋渡江后罢司隶校尉,而以扬州刺史当其职。南朝诸代均以扬州刺史为京辇重任,以诸王领之,其权任与丹阳尹相表里。
官署名。金朝属尚书省。掌岁赐、出入钱币之事。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领。官署名。金置,其官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任,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主事。见《金史·百官一·提点岁赐所》。
官署名。即秘书省著作局,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著作局。官署名,为著作局之改名。详见“著作局”。
即“可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