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路都统司
参见“都统司”。
参见“都统司”。
官制用语。①受到弹劾的官员不能进入殿省。《宋书·百官志》: “二台奏劾,则符光禄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止,身不得入殿省,光禄主殿门故也。”②官员犯罪后,被关押在监狱之外的禁处,称禁止于某处,即软禁,
官库名。清置,见“大官署署正、署丞”。
东宫警卫机构。隋置,设内率、副率各一人,掌禁内侍卫,供奉兵仗。所属无功、骑兵、法等曹及行参军,余与虞候府同;又有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备身等员。唐沿置,以率与副率为正副主官,所属有长史、录事参军事、兵胄
官名。宋初置, 见“比部司”。
官名。为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海军部的长官。见“海军部”。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赴解试或选人注官,皆须三、五人或十数人结成一保,撰写保状。三次应试而终场者称为保头。
见“监营”。
升迁官爵禄位。《商君书·境内》: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
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不详。见《三国志·李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官名,三国蜀置,掌领兵宿卫或征伐。《三国志·蜀书·李严传》:“是臣小敏,言多增咎。”注:“亮公文上尚书曰……行左护军笃信中
武官名。见“诸都部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