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院夷离堇
官名。辽北面官。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南院大王。
官名。辽北面官。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南院大王。
副职。《仪礼·聘礼》: “使次介假道。”《说苑·臣求》: “公孙支以次卿以佐之也。”
官名。即太子左监门副率。
官署名。隋朝内侍省所统,置典御及丞各二员,皆用宦者,掌御膳;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蒙古国子学,隶蒙古翰林院,秩从三品。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正三品。七年,复降为从三品。置祭酒一员,从三品; 司业二员,正五品; 监丞一员,正六品。官署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
爵名。参见“开国伯”。爵位品。南朝梁始置,与开国郡伯同为四品。陈制同梁。北魏开国县伯秩三品。北齐亦置,秩与散县侯同为三品。唐制开国县伯秩正四品上,食邑七百户。
贡举科目名。唐朝始设,为诸科之一。北宋因之。太祖开宝七年(974),令《毛诗》、《尚书》、《周易》三经学究并为一科。太宗雍熙二年(985),复分为三科。真宗景德二年(1005)定制,《尚书》、《周易》
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国民党政府制定,亦称公务员的义务。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的规定,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
官名。明朝诸王府审理所均置,一人,正七品,佐审理正掌推按刑狱之事。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
官名,颛顼时有此官,掌司天。《史记·历书》:“少皞氏之哀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官名。部落中掌管宗教职能的原为巫史之流,是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