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学
官名。①南齐高帝建元四年(482)置国学,管理国学庶务,有二员,位准太常主簿。梁国学亦置,位流外三品蕴位。唐朝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先后皆置,或四员或二员,掌抄录课业。②唐太宗贞观(627—649)于太常寺太医署置二员。
杂任职名。唐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各置四人,律学、书学、算学各置二人,掌抄录课业。
官名。①南齐高帝建元四年(482)置国学,管理国学庶务,有二员,位准太常主簿。梁国学亦置,位流外三品蕴位。唐朝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律学、书学、算学先后皆置,或四员或二员,掌抄录课业。②唐太宗贞观(627—649)于太常寺太医署置二员。
杂任职名。唐于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各置四人,律学、书学、算学各置二人,掌抄录课业。
官制用语。汉制:除任本职之外,又任他官,称“兼”,或“兼任”。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领”。参看《琅琊代醉编·兼领》。
内命妇名。明置,一为皇帝之妾。《明史·李康妃传》记光宗时有二李选侍,人称东、西李;一为太子之妾。《明史·孝和王太后传》记其“初侍光宗东宫为选侍。”
宦官的贱称,也写作“竖宦”。《汉书·萧望之传赞》:“萧望之历位将相,籍师傅之恩,可谓亲昵无间。及至谋泄隙开,谗邪构之,卒为便嬖宦竖所图,哀哉。”战国时赵国置,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官署名。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分左、右两院,设左、右军巡使,左、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掌治安及刑狱审讯。官署名。宋置,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五年 (188)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以淳于琼任之,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官名,汉置,位在将军下,掌帅兵征伐、驻守或宿卫。《后汉书·盖勋传》:“勋时与宗正刘虞、佐军校尉袁绍同典禁兵
④ 吏职。南朝置,为高级官员的侍从,由朝廷赐给。《南齐书·百官志》:“诸大夫官,皆处旧齿老年,重者加亲信二十人。”② 官名。西魏置,属大丞相府,地位很重。《周书·李贤传》:“(李基)累迁抚军将军、银青
“吏部”别称。《晋书·石季龙载记上》: “有所调用,皆选司拟官,经令、仆而后奏行。不得其人,案以为令、仆之负、尚书及郎不坐。至是,吏部尚书刘真以为失铨考之体而言之。”或说明、清亦为吏部所属文选清吏司的
爵名。东汉末曹操置,以赏军功,位在关中侯下,不食租。三国魏、晋朝、南朝均置。陈九品,秩视六百石。爵名,汉献帝建安二十年十月曹操置,仅赏军功,无封地,不食租税,十六级,位在关中侯(十七级)下。《三国志·
①官名。即少内啬夫。掌钱财。战国秦置。有都少内与县少内。《睡虎地秦墓竹简 · 金布律》:“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即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