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礼院总务厅长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 (1911) 设。一人,简任。掌领本厅事务。
官署名。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小学堂之设立维持,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地方劝学所、教育会,并学学堂与地方行政、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置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魏晋至隋朝,以军中无职事之官为散号官,如隋朝有四十三号将军,以加泛授。
官场用语。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获准取解或有免解资格,赴省试前遇近亲亡故,服丧期满,可赴下次省试; 以及原已获准免省,再命赴省试,皆称还省。宋代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举人乡试合格或获得免解
官名,俸比千石,掌左车郎,左车郎主车。见《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仪注》。
官名。汉置司隶校尉,魏晋以司隶校尉统京师所在之州(号称司州),东晋渡江后罢司隶校尉,而以扬州刺史当其职。南朝诸代均以扬州刺史为京辇重任,以诸王领之,其权任与丹阳尹相表里。
官名。北齐置。参见“柴草部”。
“大行台尚书左丞”的省称。
将军和相国合称。泛指高级文武官员。《墨子·法仪》: “虽至士之为将相者。”
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隶工部,掌制造虎符牌面。秩正八品。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置,掌造虎符等。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