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

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分为内城中分厅、内城东分厅、内城南分厅、内城西分厅、内城北分厅。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正五品,总理本分厅事务。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以分理众务。总务课,掌警事、机要、文牍、支应、统计等事;警务课,掌护卫、治安、正俗、刑事、外事保卫、户籍、营业、建筑、交通等事;卫生课,掌清道、防疫、医务、医学等事,各设课长一人,正六品;副课长一人,正七品;课员二至四人,八、九品;书记官四至八人,正九品;司书生八人。事务所,掌收发文件,押解人犯、管理杂务、马匹等事。巡查所,掌各区巡查岗线,救护火灾,弹压暴动,保护中外大员等事;刑事巡查所,掌密查、侦察事件,检查广告、传单、集会演说等事;守卫所,掌站岗守卫,接受诉讼呈状等事;拘留所,掌看管违警人犯、查验人犯、物件等事;清道所,掌管理清道、厕所、清道器具等事。各所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内城各分厅之下设区:中分厅设六区,东分厅设五区,南分厅设五区,西分厅设五区,北分厅设五区,设区官一人,以七品警官充任;区副一人,以八品警官充任;警官一人,以九品警官充任;司书生一人,巡官二至四人,巡长十至十二人,巡警一百二十人至一百三十人,分理本区事务。总厅改隶民政部后,下辖三个分厅,即内城中分厅、内城左分厅与内城右分厅。各厅分设四课六所:总务、卫生两科职掌如旧。改警务科为行政科,掌护卫、治安、正俗、外事、户籍、营业、建筑、交通等事。增设司法课,掌刑事、警法等事。六所名称、职掌如旧。各厅之下的分区亦有变动:内城中分厅设五区,左右分厅各设四区。各区设官如旧。惟改各区直辖于总厅。区官、区副之名为区长、副区长。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分厅裁撤,各区直辖于总厅。

猜你喜欢

  • 难荫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 礼部下大夫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改春官府大司礼为礼部,置为长官,掌内外九族以及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并管理全国的僧、道等宗教事务。下设小礼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典瑞中士、典服中士、司寂上士、司玄中士、

  • 绣作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绣织各种领、袖、补服、荷包等。设司匠、领催七人,各种匠役二百十七人。

  • 神策军护军中护

    官名合称。即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详各条。

  • 材官

    秦、汉为兵种名称,或置“材官将军”。魏晋南北朝为官署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中置,隶少府,设校尉为长官,掌土木工程用材木及工徒。东晋改校尉为将军,掌工匠土木之事,有营兵,隶中领军 (领

  • 四武营

    军事编制。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奋武、耀武、练武、显武四营的全称。成化三年(1467)置。各设坐营内臣一员、武臣一员、号头一员、把总二十员。嘉靖二十九年(1550)罢。

  • 庶蠹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庶中士佐官, 正一命。

  • 行中护军中垒将军

    将军名号,三国魏置,掌护卫。《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使使持节行中护军中垒将军司马炎北迎常道乡公璜嗣明帝后。”

  • 侍卫班领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定员十二人,由署侍卫班领、侍卫什长内遴选。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始定,同二等侍卫,武职正四品。掌领侍卫之事。

  • 右金吾卫上将军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右金吾卫长官,一员,从二品,位大将军上,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水草之宜;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皆属之。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命宗室为之,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