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置,见“桂坊”。
匈奴官名,汉朝时匈奴有此官,位在诸王和左右大将之下,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上。《汉书·匈奴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各有分地,其民逐水草而迁移。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雍正五年(1727)设。掌稽察、汇奏各衙门办理事件之情形,按日记档,按月汇奏。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委员理事,无定员。另有额设供事四人。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一人,从三品,请简。职司大理院刑民案件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并监督以下各检察厅。官名。清末设置,为总检察厅的长官。见“总检察厅”。
官名。亦称庶常。明清翰林院庶常馆学员。明初分设于六科,学习办事。永乐二年(1404)始置翰林院庶常馆,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充之。宣德五年(1430)命学士充任教习。清初沿设,每科殿试后选文品兼优之进
即“御营使司”。官署名。宋建炎元年置,初总齐行在军中之政,后改为只管行在五军营寨事务;其余有关边防措置等事,归三省和枢密院。其官有使(宰相兼)、副使(执政兼)、参赞军事(侍从官兼)、提举(大将兼)。其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官名。周朝有医师,掌管医药方面的政令。秦汉有太医令丞,也掌管医药;汉初属太常,后改属少府。魏晋南北朝也都设此官。梁称侍御师,后魏称太医博士。隋有太医署令,唐朝不变,下属有医、鍼、按摩等博士。后来称给皇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五、六品不等,以正军校或副军校充。承监长经理监狱庶务,并随同检查所属应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