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中书考试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请,乃行定期考试,试以一论一诗、兼重书法,派阅卷大臣会同内阁选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16年)起不另招考,于会试荐卷未中之举人中选取,与由进士所授之中书相间轮补。咸同以后至光绪年间,又均有招考之举。其中进士中书补缺后,可考试差,简放主考,举人中书则不能考加试差的考试。
清代选拔内阁中书的考试。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令各科进士不拘年分,愿考中书者,选取遇缺即补。雍正初,复考选举人为内阁中书。此后,凡进士、举人均可应考内阁中书,考无定时,亦无定额,内阁需人时咨礼部奏请,乃行定期考试,试以一论一诗、兼重书法,派阅卷大臣会同内阁选取。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16年)起不另招考,于会试荐卷未中之举人中选取,与由进士所授之中书相间轮补。咸同以后至光绪年间,又均有招考之举。其中进士中书补缺后,可考试差,简放主考,举人中书则不能考加试差的考试。
宋代称京朝官递迁之法为转官,与选人递迁之法称循资相对应。
学官名。北齐置,掌教授太学生徒。北齐置太学,见于《北齐书·昭帝纪》:皇建元年(公元560年),“诏外州大学(北齐郡置太学,疑州亦为太学),亦仰典司勤加督课。”太学设博士,见于《隋书·儒林·房晖远传》:
官名。唐朝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武成王诸庙及太子庙皆置,佐庙令掌开阖、洒扫、释奠之事。前代帝王庙丞正八品下,太子庙丞正九品下。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沿置,与庙令同掌庙宇葺治修饰之
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称邦畿千里之地为县。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大国常于新兼并得的土地置县。其后,逐渐推广到内地。王畿内都邑为县,诸侯境内之地亦置。新兼并得边远地置郡,郡虽大于县,地位却低于县。战国时期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王出行止息处所的帷幕张设等事。《周礼·天官》:“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侯八十人”,“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射则张耦次。掌
官名。宋初置,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掌三司户部之事。太宗端拱元年 (988)罢,淳化三年(992) 复置,后又罢。至道元年 (995) 又置,真宗即位,三部副使皆迁官,遂罢。咸平六年 (1003) 再置
右将军,为汉朝重号将军,位次上卿,掌征伐或驻守。职为右将军而领兵在外者称将兵右将军。《汉书·冯奉世传》:“右将军典属国掌惠薨,奉世代为右将军典属国……皇帝问将兵右将军,甚苦暴露。”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官名。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置,隶左、右肃政台,每岁春发使八人,以四十八条纠察州县。
东汉三国对郡守府的尊称。参见《后汉书·法真传》、《三国志·钟离牧传》。郡府称朝,郡朝即郡府。《后汉书·刘宠传》:“山阴县有五六老叟……人赍百钱以送宠。宠劳之曰:‘父老何自苦?’对曰:‘山谷鄙生,未识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