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负责召集开会。开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凡审议的惩戒案件须以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决定为准,如票数相等,由常务委员裁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内部设秘书处,并分第一、第二两科,以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中一人为常务委员,负责召集开会。开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凡审议的惩戒案件须以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决定为准,如票数相等,由常务委员裁定。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内部设秘书处,并分第一、第二两科,以办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王遗女墓志》:“尤辨鼎和,是以著称。故显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至高祖幽皇后,见其出处益明,转当御细达。”
宦官职名。明置,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库名。唐置,见“百宝大盈库”。
考问审查官吏称考案。《汉书·薛宣传》:“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价)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鐫令。”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库、乌、科、唐各理事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在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部商民聚居地方得酌设理事官,管理地方商务及警卫事务。
官名。东汉隶少府所属太官令,秩三百石,员一人,主膳具,掌诸甘肥。三国魏沿置,九品。职同。官名,汉置,属太官令,掌膳具。《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宾客清吏司之副长官。协助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官署名。辽南面官。又称太和宫汉人行宫都部署。掌太和宫汉人军政事务。置都部署、同知、副部署等职。
历朝诸侯王、列侯因罪、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汉书·刘安传》:“安自刑杀,后、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国除为九江郡。”
官署名。辽、金、元皆罢。设于都城内,管理民政。辽五京置使、副使。金诸京亦设,使正六品,下设副、判官。元大都城设左、右警巡院,隶大都路总管府,上都置警巡院,秩均正六品。设达鲁花赤、使、副使、判官。官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