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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使

①军职。唐高宗仪风(676-678)中置,以黑齿常之为河源军副使、大使,常之在军七年,吐蕃不复为边患。五代沿置,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于辉州砀山县(今安徽砀山)置崇德军,以使领之,始命朱彦让为军使。后晋高祖天福六年(941)改澶州顿邱镇为德清军,改镇使为军使。宋朝置为骑兵都一级统兵官,下有副兵马使、军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上隶马军司。② 五代、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军之长官。宋朝位县官上、军监下,带京朝官等寄禄官而任职者,称知军事或知军,掌略同知府事。


武官名。(1)唐时为戍边军官。唐制,军队戍守之地,大者称军,天宝以前各军均置军使一人,隶属于都督或节度使,领兵在万人以上者,置营田副使一人;领兵在五千人以上不足万人者,置副使一人。其下均设仓曹、兵曹、胄曹参军各一人。(2)五代时侍卫诸军及禁军将领亦有军使之名,如《资治通鉴·后梁纪三》记乾化二年(公元912年)“戊戌,以侍卫诸军使韩勍为西面行营招讨使,督诸军讨之。”后梁禁军中的左右天兴军、左右广胜军亦置军使,以亲王为之。(3)金置。属诸总管府、节镇兵马司,见“兵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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