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械官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械事务。军一级设总军械官,镇一级设正军械官,标一级设副军械官。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械事务。军一级设总军械官,镇一级设正军械官,标一级设副军械官。
官名,汉置,为铜官长之副,掌佐铜官长开采铜矿、铸铜器。参看“铜官”条。
官名。① 掌墓地兆域的官吏。春秋战国置。《仪礼·士丧礼》: “筮宅,冢人营之。”郑玄注:“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营犹度也。”②《周礼》中掌王陵墓地兆域的官员。一说为周朝置。《周礼·春官》:“冢人,下
汉朝大鸿胪的别称。扬雄《鸿胪箴》:“鸿臣司爵,敢告在邻。”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郊庙行礼,掌赞导。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仪。皇子拜王,赞授印绶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杂任职名。唐于少府监置一百五十人,为在掖庭织绫的工匠。
即“小吏部下大夫”的省称。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杂任职名。隋代于县置市令,管理县治所在的市场,唐制,畿县及诸州属县各置市令一人,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其下各有市佐、市史、市帅,分行检察。
1、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丞。2、代理郡守的郡丞。即居郡丞之位,而行郡守之职。《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守丞,谓郡丞
官名。新莽始建国三年(后11)置,为六经祭酒之一,秩上卿,以唐昌为之。
见“发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