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府
见“土府”。
见“土府”。
官名。① 唐朝始置,为尚书省礼部头司礼部司长官。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仪曹郎设。额一员,从五品上。掌司事。因其地望清贵,又掌尚书省文翰之事,故多以有文名者居之,号为“南宫舍人”,短期内即可擢迁知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八品,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武官名。金置兵马钤辖于各府州,秩从六品,员额一人,掌巡捕盗贼。若有盗警,则总押随处巡检与县尉并力擒捕。下设司吏二人。
官名。即京市令。
官名。元经正监的副长官。员额二人,从三品。
州分职吏名。汉末诸州有置郡督军者,其职在部督属郡。《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泰山太守薛悌为督邮,郡督军与悌争论。”对于太守任命属吏,提出异议与之争论,显然是部督者的身份,似应为州吏而非为郡吏。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参见“帐内府”。
又作“鄂尔布”。满语。汉译作“鹿角兵”,为清朝八旗汉军骁骑营掌舁鹿角之甲兵。康熙二十四年(1685)置。八旗汉军每佐领下额设八名(初为四名),在佐领下养育兵及闲散内挑选。
官名。唐玄宗开元十五年 (727) 以亲王遥领节度使,而以在军主持事务者称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
指州牧郡守等长官,泛指地方官吏。《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或绝命于箠楚之下,或自贼于迫切之求。”牧为州的长官,掌一州之政令。守为郡的长官,掌一郡之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