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法执行总监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官名。北周置竹工中士,正二命;竹工下士,正一命。掌竹工之事,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
官名。明、清礼部之副长官。自唐至元,礼部均设侍郎,一二人不等。至明,始分左、右,以左为上,左、右各一人,正三品。共佐尚书掌部务。清沿明制。初以左、右参政为礼部副长官,顺治元年(1644) 改左、右参政
清朝官缺之一。以宗室人员充补之官员专缺。有宗人府监察御史及理事官以下,笔帖式以上各缺; 有从各部院衙门司官满官缺中改定之诸缺。凡宗室京堂以上得用满洲缺,惟内阁侍读学士之缺除外。外任道员以下官不授宗室,
官署名。唐代宗时,政事多留滞,四方使者及奏计,到京后或连岁不得返,乃置客省以处之。五代沿置。宋因之,掌国信使朝见与辞别时宴赐; 接待各地进奉使及少数民族首领,受其贡献,返回时颁给诏书及赐物; 按官品等
官署名。西夏朝置。掌管刻字、印刷等事务。末等司。设头监以主其事。官署名。西夏设置,掌管刻字、印刷事务。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相当于总统府的秘书厅,掌秘书事务。职官设置不详。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官名。西汉置。宣帝时,郑吉以侍郎田渠黎,积谷,发诸国兵攻破车师,迁卫司马,使护鄯善以西南道。官名,汉置。《汉书·郑吉传》:“(郑吉)数出使西域,由是为郎……至宣帝时,吉以侍郎田渠黎,积谷,因发诸国兵攻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仪凤司改置,秩从二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等职,掌乐工、供飨等务。武宗至大四年(1311),复为仪凤司。官署名。见“仪凤司”。
满语。汉译为“族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