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人的省称,阉人,被阉割之人,又称阉士、太监。古代掌守宫门开闭。《国语·晋语二》:“(献)公令阉楚刺重耳。”注:“阉,阉士也。”《后汉书·宦者列传·序》:“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復杂调它士。”宦官
即“京削”。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官名,汉置。光禄勋属下有南北庐主事、三署郎主事,从诸郎中选高第者担任,主管某方面事务。《后汉书·范滂传》:“迁光禄勋主事。”参看“光禄勋”、“主事”条。
官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于审刑司置,一人,正六品。掌审理刑狱之事。十九年罢。
官名。宋朝礼部试置, 佐知贡举主持考试。皆临时差官,以防事先请托。官名。宋置,为权知贡举的副职,见“知贡举”。
官名。北齐置,司州西市署次官。
明朝巡抚之别称。
官名。清末军谘处总务厅之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二人,以协都统(从二品)、正参领(正三品)充。掌综理众务。三年,改隶军谘府。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山东部”。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仆寺右牝署,设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