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谋吏
官名。为三国时魏司徒府所属的军师,亦称司徒军谋吏。
官名。为三国时魏司徒府所属的军师,亦称司徒军谋吏。
官署名。明朝刑部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各掌其分省刑名,量其繁简,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据《汉仪注》,别火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大鸿胪属官,掌狱中改火事,有丞。西汉置,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
官名。明制,光禄寺所属的掌醢署以署正、署丞为正副主官,掌供饧、油、醯、酱、梅、盐之事。属官有监事。清制署正满、汉各一人,署丞满二人,掌供备盐、酱、香、烛等物。并征收寺属果园税银送存银库。属官有笔帖式、
女官名。北魏后宫女职。孝文帝时,定为视三品。
官名。汉朝有协律都尉,北魏置协律郎,八品。北齐为太常寺属官,员二人,八品上,掌监调律吕音乐。隋朝置二人,隶太常寺。唐因之,正八品上,掌和律吕。宋朝太常寺置一人,从八品,掌乐律及宫架、特架之位、奏乐次序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翼王殿之新设职官。乃翼王石达开率部出走后自置。
官名。明清兵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科举制科之一。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长寿三年(公元684年)诏举,苏稷等二人及第。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用司马光言,以比部之事归户部,设凭由、理欠、勾覆等案掌之。三年罢,其事复归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