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需副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二等军需官充任,掌军需事务。
海军相当官。北洋政府设于各舰,由一、二等军需官充任,掌军需事务。
禁室之印。战国秦设禁室,用以收藏法令副本,密封以禁印。《商君书·定分》: “为法令于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
爵名。北魏中期置,位第七等,低于伯。亦作为赏赐。《魏书·侯刚传》:“(候刚)进爵为公。以给侍之劳,加赏散伯”。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从三品。爵位名。北魏置,秩从三品,地位在开国县伯之下,开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分处办事,掌管审理、定刑、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结余财物以供馈赠施予及接待宾客等使用。《周礼·地官》: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
官名。北洋政府在民国初年沿用清代旧制仍设宁夏将军,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三月二十二日制定的《宁夏将军组织行政公署暂行章程》规定,宁夏将军兼辖满蒙各旗事务,置总务厅,分设蒙旗、文牍、会计、庶务四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汉置,掌用膳时司过,天子有缺点过失,则彻膳而谏。《汉书·贾谊传》:“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记过之史、彻膳之宰。”《汉书·王莽传》:“(又置)诵诗工、彻膳宰以司过。”
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明朝定制,凡内外官员出缺,由吏部选补,每月开选一次。初授官及考定升降之官归双月大选。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归单月急选。所选出之官称为月官。清沿明制,典章更为详备。凡月选之缺,京官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锐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官名。辽朝置,负责管理三河乌古部等部族军政事务,辽太祖天显七年(932),授耶律朔古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