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总局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设,掌理农工商政务。寻省。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四年(1899)设,掌理农工商政务。寻省。三十二年成立农工商部。
外戚和宦官的合称。《后汉书·仲长统传》:“此皆戚宦之臣所致然也。”
官署名。清末置,为军事最高参谋机关。《清史稿·职官六·军咨府》:“军咨大臣二人,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总务厅军咨使二人(副协都统、正参领充),掌总领众务。副官二人,递事长一人,递事员五人。第一、第二、
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受帝王宠爱的大臣。《汉书·贾谊传》:“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
官名。清末京师大学堂之总管官。光绪二十九年 (1903) 由管学大臣改设。受总理学务大臣之节制,专管京师大学堂各分科大学事务,统率全学人员。原属管学大臣的译学馆、宗室、觉罗、八旗中、小学堂、进士馆、医
宋朝观察支使与节度掌书记合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周朝置。掌射妖鸟。《周礼·秋官》:“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①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吴建国初置,掌平决讼狱,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中大夫置,属光禄勋,秩比二千石。掌论议,在大夫中地位最为尊显, 武帝时霍光、 金日䃅皆曾任此职。西汉晚期,多作为贵戚重臣的加官。无员限。东汉时,因权
官名。简称典属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典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五人,蒙古四人,乾隆二十九年(1764)改设满洲二人,蒙古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