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年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元年 (196),曹操兴办屯田,各郡国有屯田者置,掌屯田事务,管理所部吏民,属大司农。郡国太守、内史不得干预其事务。可派遣上计吏,并通贡举,同于郡、国。秩二千石。部内亦常设军兵。属官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管理国家农圃,种植瓜果菜蔬。《周礼·地官》: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窳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
清代国子监内部机构。掌办理满文奏折及往来文书,不设专职人员,由国子监堂官选派满、蒙助教及笔帖式数人管理。
官名。①清末陆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医司事。② 清末海军部军医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医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清朝五品以上的受封者,本身之封称“诰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活着的称“诰封”,死了的称“诰赠”。见《清会典十二·吏部》。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为地方法院的主官, 见“地方法院”。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掌匡辅奚王,治理奚六部。置于太宗时,二员。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置,掌管收发本司应办交议开抄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承办本司支销各款。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指虎牙都尉和扶风都尉。《后汉书·孝安帝纪》:“乙丑,初置长安,雍二营都尉官。”因虎牙都尉营驻长安,扶风都尉营驻雍县,故称长安营、雍营。参看“二营”条。
参见“王国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