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之总称。隋朝始设。初称吏、礼、兵、都官、度支、工,寻改都官为刑部、度支为民部。唐高宗登基(649),改民部为户部。秦汉时,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
官名。民国初军民分治,各省设民政长,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警备队等,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等事,民国五年,改称省长。官名。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
官名。简称“副尉”。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顺治五年(1648)设。雍正四年(1726)增设“步军参尉”。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为“协尉”,步军参尉为“副尉”。额设满洲十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
官署名,即乡政府,民国置,设乡长、副乡长各一人,办理乡中事务。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县以下的组织为乡(镇),乡(
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十”,取其整数。详“十二常侍”条。
任朝官的卿大夫、士。相对任宫中官职的卿大夫、士而言。《周礼·天官·阍人》: “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贾公彦疏: “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对在朝卿大夫、士为外命夫”。
官名。明初户部湖广部、刑部湖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湖广部”。
官署名。北齐太常寺始置,有令、丞,掌管理守卫山陵等事。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一员。唐朝或隶太常寺,或隶宗正寺,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五陵台,余陵称署如故,代宗大历二年(76
官名合称。即隋朝前军、后军、左军、右军四将军,皆为从六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①公卿大夫、达官显贵泛称。《吕氏春秋·重已》:“世之人主贵人。”高诱注:“贵人,谓公卿大夫也。”②后宫名号。始于东汉,位仅次皇后,金印紫绶,奉粟数十斛。晋武帝时为三夫人之一,低于夫人,位视三公。十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