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治监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专掌巡视、督工,兼提点黄河之事。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因黄河决溢,连年为害,中书省命都水分监官专治河患,于汴梁设司,称为汴梁分监。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专掌巡视、督工,兼提点黄河之事。至大三年(公元1310年)因黄河决溢,连年为害,中书省命都水分监官专治河患,于汴梁设司,称为汴梁分监。
即兼掌城门兵。掌京师城门屯兵。如孔光为太师兼领城门兵。见《西汉会要·职官二》。
官名。清朝起居注馆之专职记注官。掌记载皇帝言行及修起居注。顺治十二年(1655)置日讲官,以满、汉词臣兼充。康熙九年(1670) 设起居注馆,以“日讲官”兼充起居注官,故名。后日讲很少举行,日讲官遂为
官名。三国魏末置,西晋沿置。为匈奴右部长官,由右部帅改名,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统匈奴六千余落,居祁县。刘宣任职时,武帝特给赤幢曲盖。见《晋书·北狄传》、《刘元海载记》。参见“五部都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官名,即 “议曹从事史”。东汉为刺史(州牧)属吏。东汉末,刘备为益州牧,以杜琼为议曹从事,职参谋议。晋不详。南朝以来,州府皆置。员数多寡各随州,无定制。其地位随州之大小,有一班、流外七、六、五、四班之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窦融传》:“赐融玺书曰:制诏行河西五郡大将军事,属国都尉、劳镇守边五郡。”《后汉书·光武帝纪》:“河西大将军窦融始遣使贡献。”武官名。东汉置,掌征伐。窦融曾任此职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袁晖等二人及第。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掌察办本旗事务,审断词讼。
官名。隋朝太子门下坊次官,初置四员,炀帝大业三年 (607)减二员,正五品上。唐朝改太子中舍人,高宗永徽三年 (652) 因避讳改,显庆元年 (656) 复名中舍人。参见“中舍人”。
官署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属大都留守司。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主官有提举一人,达鲁花赤一人监之;下设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人,司吏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