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刑部郎中

刑部郎中

官名。①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置为刑部头司长官,二人,从五品上。掌司法及审覆大理寺与州府刑狱。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司刑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再改秋官郎中,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至肃宗至德二载(757)又改名为司宪郎中,后复旧名。五代沿置。②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刑部属官,协掌刑部事务。元丰改制前置为五品寄禄官,改制后定制二人,从六品,分左、右厅治事。掌详复、平反等事。辽南面官置,属尚书省,刑部官员,位侍郎下。金朝置一人,从五品,协掌部务。元朝沿置。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沿置于刑部,位尚书、侍郎下,一人,正五品。六年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清朝入关前曾置刑部理事官。入关后于顺治元年(1644)改原理事官而置,品秩依旧。后改置为刑部属司长官。③隋、唐、五代、明、清诸朝刑部属司郎中的泛称。


官名。为刑部尚书属官,唐、五代、宋、金、元皆置,明称十三清吏司郎中,清称刑部十八司郎中。唐代刑部郎中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其后各代所掌,大体相同。见《新唐书·百官一·刑部》、《历代职官表·刑部》。

猜你喜欢

  • 工部

    ①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始置。北周沿置,属冬官府,置中大夫二人为长官,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隋朝置为尚书省六部之一,置官尚书一人,炀帝大业三年 (607) 增置侍郎一人,佐领部事,下辖工

  • 奉辇

    杂任职名。即“奉舆”,见该条。

  • ①官府公文之一。诸司相质,其制有三: 关、刺、移。刺,即刺举之。唐朝为尚书省诸司相质公文,宋朝为尚书省对六部之移文。②常用文书之一。官员互谒,以此通报。

  • 秘阁

    ①“秘书省”别称。② 尚书省别称。《文选》卷二四陆机《答贾长渊》: “升降秘阁,我服载晖。”李善注谓秘阁即尚书省。③ 宋朝藏书机构。太宗端拱元年(988)建于崇文院中堂,以藏三馆真本书籍及字画,置判秘

  • 荫监

    明朝国子监监生名目。明朝沿袭前代制度,定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可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后改在京三品以上方可请荫。由此入监者称官生。另有出自皇帝特恩者,不限官品,称恩生。凡得荫叙者,由提学官考送部试,按贡生例

  • 有出身人

    唐宋官员出身之一。指科举出身、门荫出身、流外出身等有资格补为流内官的人。

  • 行察官

    官名。北魏孝文帝置。自延兴二年(472)至太和二年(478),多次遣使巡省风俗,问民疾苦,抚慰初附,参察守宰,谓之行察官。太和三年正月罢。

  • 流泉务使

    官名,意即国有当铺掌柜。金朝置,正八品,掌评典物之价,解典事务,流通泉货(流通货币)。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勾当官一员,攒典二人。见《金史·百官三》,参看“流泉务”条。

  • 贵妃

    妃嫔封号。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始置,位比相国。与贵嫔、贵人合为三夫人。后世多沿其名,然位之尊卑不同。齐初不设,至武帝永明(483—493) 中复置。陈亦设。均为三夫人之一。隋炀帝因置,与淑妃

  • 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