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屯田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屯田司”。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官名。晋朝置。掌管鲜卑族事务。慕容廆曾任此职,东晋元帝建武元年 (317) 六月,与刘琨等一百八十人向司马睿上书劝进。见《晋书·元帝纪》。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鞄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宰相的别称。《三国志·魏书·蒋济传》:“位备宰司。”
官名。宋置,掌巡河道。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官署名。即工部屯田司,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屯田。
官名,汉置,职如县尉,大道二人,小道一人,掌道兵,主治安、禁盗贼。凡县主蛮夷曰道,万户以上置令,不满万户置长、皆有丞、尉。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①官署名。西汉有中郎,分属五官、左、右中郎将,有郎中,分属车、户、骑将,皆更直宿卫。时于皇宫、园囿、离宫等处皆设郎署,各置长,掌该处直卫郎官。东汉则专指五官、左、右三署。②指尚书郎官所居官署。《梁书·
官名。明朝建文 (1399—1402)中于亲王府置,二人,以辅弼亲王。进见时,侍坐,称名而不称臣,亲王待之以宾师礼。永乐(1403—1424)初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