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敕院
官署名。宋朝中书属吏堂后官以下官吏办公场所。
官署名。宋朝中书属吏堂后官以下官吏办公场所。
即“甲喇”。
汉朝根据县府政务繁简,分为剧县、平县,两者官员的侍遇有所不同。东汉安帝时规定,长吏如非父母丧无故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重新叙用。
官名。明朝大理寺属官。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下分左、右寺,各一人,正六品。建文(1399—1401)初改左、右寺为司,改寺正为都评事。成祖即位,复旧制。各掌本寺,分理全国刑名复审之事。
官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置尚舍监,属宣徽院。至大元年(公元308年)改为寺。延祐三年(公元1316年)定为正四品。掌行在帷幙帐房陈设之事,牧养骆驼,供进爱兰乳酪。设太监二人为主官,下设少
宰相职衔。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玄宗开元元年(713) 改,五年复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唐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中书省为紫微省,门下省为黄门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同紫微黄门平章事。开元五年(
官名,汉置。汉边郡候官中有候丞,佐候(候官之长)掌候官辖内侦察、报警诸事。参看“候”、“候官”条。
州市令的属员。唐制上、中、下州均置市佐与市史,无品,属于外职掌,佐市令分行检察。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名。太平天国前期置,见“掌书”。
官名。清末各机构中所设提调一职之副手。官名。为提调的副职,见“提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