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副总统

副总统

(1) 北洋政府时期大总统的副职。其选举同大总统,而且同时举行,但分次投票。因副总统是备位的,任期无明文规定,事实上和大总统一致。副总统缺位时则补选之。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补选冯国璋为副总统即是其例。《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规定:大总统因故去职或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原任大总统任满为止;若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则由副总统代理。《临时约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仅有笼统的规定:“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未明确去职的代行应是继任及继任的期限。若副总统与总统同时缺位,大总统职务由国务院摄行。(2)国民党政府时期总统的副职。依照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一月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其任期与总统同,为六年。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总统与副总统均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长代行其职权。

猜你喜欢

  • 太常寺检阅官

    官名。金泰和元年(公元1201年)置,属太常寺。从九品,掌检讨典礼,职与博士同,四年(公元1204年)废。

  • 北院右中丞

    官名。辽置,见“北院左中丞”。

  • 亭寺

    官署名,汉朝亭的办事机关称亭寺。《后汉书·孝质帝纪》:“丹阳贼陸宫等围城,烧亭寺,丹阳太守击破之。”其后,南朝宋等沿置。《宋书·明帝纪》泰始四年九月诏曰:“自今凡窃执官仗,拒战逻司,或攻剽亭寺,及害吏

  • 提点刑狱公事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太祖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太宗端拱元年(988),改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掌本路司

  • 高庙令

    官名。东汉置,属太常,秩六百石,领员吏四人,卫士十五人,职掌守高庙,案行扫除。官名,汉置,属太常,俸六百石,掌守庙、案行扫除。无丞;吏员四人,卫士十五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

  • 行军都统所

    官署名。辽朝北面行军官。辽各路兵马皆设司管辖,有征伐,则临时调遣,由朝廷派大员指挥,称都统或行军都统,设衙则称行军都统所。都统下设副都统、都监、监军、监战等职。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行军官,设行军都统、

  •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充即充当,是近于一种特派式的任用。唐自开元以后此种任用多见于史。如开元三年(公元715年)以光禄寺卿马怀素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并充侍读;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5年)遣张九龄充河南开稻田

  • 皂衣

    汉朝官吏制服,备大臣上朝时穿戴。皂,黑色。《汉书·萧望之传》:“(张)敞备皂衣二十余年。”颜师古注:“虽有四时服,至朝皆著皂衣。”亦用作官吏代称。

  • 检点六部掌书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见“掌书”。

  • 蒙藏院总裁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