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统制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佐官,地位在同统制之下,见“统制”。
县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佐理文书、记录等事务。
文职土官名。清制,置于贵州省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署名。辽北面官,所掌不详。有都统领、副统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粮食的春制,下设典春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
行政院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掌理北平故宫及所属各处的建筑物、古物、图书的保管、开放及传布事宜,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综理院务。院内分设秘书、总务两处,古物、图书、文献三馆。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官名。见“公府法曹”。
功臣号。宋制,以赐外臣及中书、枢密院臣僚。参见“功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