劾奏
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
个人或有关政府机构向皇帝检举、弹劾官吏或贵族的罪状。
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之初,除设八旗总管大臣与佐管大臣统率军旅之外,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王先谦《东华录》说:“凡有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大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可
官名。元置。掌皇帝沐浴之事。属侍正府,参见该条。
官署名。宋朝始置。初为茶场司与买马司合称。神宗熙宁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买茶货,以供秦凤熙河路买马之费,遂置茶场司。元丰四年(1081)合二司为一司。宁宗庆元六年(1200)以提举茶事兼理马
官名。北齐置,太史署次官,亦称太史丞。佐太史署令掌本署事务。
官名。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护国军政府置于大元帅府,为参军处的主官。民国十二年(公元1923年)重建大元帅府后仍置。国民党政府时期为国民政府参军处的主官。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国民政府改组
官名。即国子司业。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始置,取《礼祀》“乐正司业”之义,为国子监的副长官,员额一人。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政令。唐制员额二人,从四品下。北宋改设一人,正六品。南宋隆兴间,并
官名。宋以开封、祥符两县为京县,以京朝官知县事,其下置丞、主簿、尉,分设士、户、仪、兵、刑、工六案。
官署名。清朝设于陪都盛京地方之府属建制。顺治十四年(1657)改辽阳府置。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所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书吏十九人。另有海
官名。两晋南朝尚书省仪曹长官通称仪曹郎,亦称仪曹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参见“仪曹郎”。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