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覆案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官名。南北朝诸府长流贼曹长官。亦称长流贼曹参军、长流参军或长流参军事。
官名。南朝宋置。掌宣旨慰劳。见《宋书·夷蛮传》。
官名。明清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设二人,隶属于龙虎山正一真人。清顺治(1644—1661)中沿设四人,由正一真人保举、报部给札。秩七品。依例升补提举,缺出由知事升补。
东宫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始置,左、右各一员,取代太子中允、中舍人,分隶左、右春坊。咸亨元年 (670 ) 复置中允、中舍人,遂别自为官,左、右各置五员,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职比
官名。明建文(1399—1402)时改谨身殿为正心殿,置学士,备顾问应对。成祖即位,复旧殿名,罢学士不设。
监狱名。《北堂书钞》卷四十五说:“《白虎通》云,《周礼》三王始有狱,夏曰夏台,桀拘汤;殷曰羑里;周曰囹圄。”《玉篇》、《华岩经音义下》亦均谓囹圄为周代狱名。惟《礼记·月令》疏谓囹圄为秦的狱名。沈家本《
官名。金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后增设移赉勃极烈,又为第三勃极烈,处理对外事务。太宗时废。官名。金置,为宗室功臣之一,其位与部长同。见《金史·百官一·序官》。
满语官名。汉译为“御前大臣”。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与宁远将军同班,代旧宁朔将军,普通六年(525) 罢。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十三班,与宁远、明威、振远、电耀四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