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使
宣徽北院使省称。
宣徽北院使省称。
官名。即太子左卫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左卫率。
即“左民都”。
官名。北齐置。详见“左牝署”。
唐五坊之一,以鹘坊奉御为主官。见“五坊”。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脱离战车独立编制的步兵。《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晋作三行以御狄”,是最早出现的建制步兵。建制步兵建立后,在相当长时间内并没有广泛使用于战争,主要是驻扎在边陲山区以及后方城邑,担任边防和卫戍任务。延至
官名。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称为分庭检察官,执行检察事务,不另设分庭。
官名。麴氏高昌国置。位在侍郎之下,分曹理事,有“中兵校郎”、“门下校郎”等。详见各条。官名,汉末曹操始置,三国魏、吴皆置,后世也有沿置,掌监督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耳目。“校郎”又名“校事”,详“校事”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职方中大夫训方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三不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