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师下大夫
见“小匠师下大夫”。
见“小匠师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见“宗师中大夫”。
官署名。唐朝东都所置御史台,分司监察弹劾之事; 置御史中丞一员、侍御史一员、殿中侍御史二员、监察御史三员。宪宗元和(806—820)以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管甲兵。北周依《周礼》置司甲中士,正二命,司甲下士,正一命。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
官名。①掌乐之官。西魏始置于春官府。北周沿置。武帝保定四年(564)改为“乐部”。参见“司乐中大夫”。明朝置,为太常寺之属官,额定二十人,从九品,掌祭祀、宴飨之舞乐”。多由乐舞生、乐户充任。清沿明制,
官名。明、清国子监属官。明朝南京国子监、中都国子监亦设,初各一人,后于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设七人,从九品;清朝崇志、广业二堂各设一人,初亦从九品,乾隆元年 (1736) 升正八品。与
1、掌修建宫室等。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掌建宫室等。成帝阳朔三年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2、中校署的省称。唐代将作监所属有中校署
官名。清朝由都察院派出视察内务府事务之御史。雍正二年(1724)设,四人,十三年省。乾隆三年(1738)复置二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①历朝掌奉敕编修有关书籍的官员,又称编修官。宋朝始置,分设于国史院、实录院、枢密院,随事而设,无定员。明、清沿置。凡有编纂任务时则选任,事竣则罢。②翰林院官员。元朝置为翰林院国史馆属官。十人,正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见“内三院大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