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所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县政府的辅助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称为“村自治”或“村治”。但村的范围较小,数量较多,由县直接统治村,实非易事,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作为行政辅助机关,各县分设三至六区,各置区公所,设区长一人,酌设雇员一至二人,区警四至十二人。
①古代对南方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呼。《后汉书·宋均传》: “蛮夷震怖,即共斩其大帅而降。”《宋书·夷蛮传》: “世祖大明中,合浦大帅陈檀归顺,拜龙骧将军。”②清朝对总督、巡抚的尊称。1、对少数民族军事头领
官名。北周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与冬官府各置都上士,正三命,各掌衙署内部之事。
官名。秦朝属典客。入汉沿置。景帝中六年(前144)典客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又名大鸿胪,乃先后改属之。为译官令副职,主汉王朝与周边各族和外国通使往来传译事宜。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为译
即“拨历”。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置。先是元祐元年(1086)曾置诉理所,申理神宗时命官获罪案件。至是,御史中丞安惇以为当时收恩私室、归怨先朝,建议重新看详,依原断施行,遂置此局。元祐申雪者八十三家
见“经制使司”。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一人,正六品,奏补。职佐所长分理所务。
即“太子中舍人”省称。明太祖洪武 (1368—1398) 初曾定为东宫官名,十五年罢。
枢密直学士简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司长官,掌竹器、网具、纸张等的制作。下设小司卉上士以佐其职,领竹工中士、籍工中士、罟工中士、纸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