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屋>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北衙

南北衙

指唐代禁卫军。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南衙掌卫兵,北衙掌禁军。《新唐书·兵志》:“所谓天子禁军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


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南衙即十六卫,属于府兵系统;北衙为禁军,出于召募,由皇帝直辖。禁卫军之所以要分为两个系统,是使它们互相牵制,便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为达到此种目的,在制度上有如下的规定:一是宿卫任务的交叉。《新唐书·兵志》记左右羽林军“大朝会则执仗以卫阶陛, 行幸则夹驰道为内仗”, 与卫府的内仗交错在一起。而且北衙禁兵也可以参杂到南衙中去上番,象隶属于北衙的飞骑,通过敕书也可以直宿内衙。二是南北衙将领之间的相互渗透。卫府将领可兼禁兵之职,如韦待价以右武卫将军兼检校东羽林军事;张延师以左卫将军典羽林屯兵前后达三十余年。中下级军官的相互渗透,情况更多,如薛仁贵以云泉府果毅奉命北门长上;马延徽为东宫鹤台府右果毅而赴羽林军为长上。三是南北衙严格区别系统, 不让臣下有同时指挥南北衙的权力。禁兵直隶皇帝,或由太子专统,南衙不得干预。只有到南衙十六卫削弱,失去了南北禁卫军力量的平衡,禁军又归宦官掌握之时,才出现了宦官挟持君主的局面。

猜你喜欢

  • 木场提领

    官名。元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公元1280年)并为一场,属大都留守司。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 专勾司

    见“马步军专勾司”。官署名。宋初为三司马步军专勾司,属三司,掌诸军兵马逃亡、收并的簿籍以及诸司库务出纳的数额,向粮料院批送文历以审核和防止发放俸禄时的舞弊行为。置勾当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后改任京朝

  • 侍渔

    官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监管渔业。或收取渔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申、蒯,侍渔者。”杜预注: “侍渔,监取鱼之官。”梁履绳补注: “齐擅鱼盐之利,侍鱼之官盖监收鱼税者。”

  • 旗务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京外各旗营官弁之升迁、调补、委署、更名,各旗员世爵、世职之承袭,各旗营军政人员之叙功、仪处、休致、请俸、告退、养赡等事。置科长、

  • 屯田打捕提举司

    官署名。元设淮安州、高邮、招泗、安东海州、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安丰庐州等处、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均为从五品。每司设提举

  • 右都威卫

    即“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

  • 掖庭户卫

    官名,汉置,属掖庭令,掌户卫(门户保卫)。《汉书·外戚传·孝宣许皇后》:“衍夫尝为掖庭户卫。”

  • 东宫直阁

    官名。南朝齐、梁置,隶太子左、右卫率,为东宫侍从武官。北齐亦置。

  • 同政事门下平章事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 光明将军

    见“十光将军”。